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10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校內截止時間)。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請備妥附件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及切結書,最晚於10月1日止送至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學校審查送件。
五、本案倘有相關申請問題,請逕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電話:02-89127636)詢問。
教務處 2026/09/01 ~ 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