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年紅霞颱風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 1 5 年7月30日賑基字第0001150238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
三、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 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四、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及表單等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
教務處 2026/08/18 ~ 2026/09/17